元月29日下午,本人在武汉市乘公交车回家。车上,一个青年偷了我手机后慌忙下车。我迅速跳下车,抓住了那青年的衣领,从其裤袋里搜出了我的手机。我死死扯住他不松手,他则用力想挣脱。相持了10多分钟,周围有几十人围观。
“这是个小偷,我是检察院的。他偷走我的手机被我抓住了,现在想把他送到派出所,哪位能帮忙?”但碰上我目光的每一个人都在往后躲。
这里是停车场地,我将小偷扯到一辆“的士”车边,司机赶忙过来拦住我说“不行,不行”,其他司机也都摇头不干。我拖着小偷在场地里打圈,周围的人像看戏般围着我俩。我见10多米外有个电话亭,于是请求:“哪位帮忙打个110电话报警?”但无人回应。
只听有人说:“你身上有手机,自己报警不是一样?”但当我掏出手机拨打“110”时,小偷乘机撒腿就跑。我边追边喊“抓小偷”!
小偷经过的一家门口,坐着好几个人,听到喊声个个无动于衷,小偷消失得无影无踪。返转身来,围观者还没有离开,大家七嘴八舌地问我:“跑了?”还有人说:“你今天是运气好追回了手机,我们平常见到的都是丢了东西还挨打的情况。”
(《百姓信报》2001.3.30朱大明 文)